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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强化“扫黑除恶”主责 助力“破网打伞”斗争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9-05-10 10: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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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以来,利通区纪委监委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吴忠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着力发现和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和工作推动不力问题,推进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突出重点整合发力。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区委针对利通区纪委监委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同意在吴忠市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中选调工作人员5名,并要求组织部积极配合选调人员的资格审查、考察谈话等工作。区委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听取线索梳理、案件办理情况,仔细询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对存在的办案设备不全,外出取证工作存在困难等问题进行现场办公并予以解决,划拨经费20万元用于购买办案器材,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精心统筹安排部署。利通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印发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认真抓好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意见》,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专案组,多次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联系会议制度,召开联系会议,与公安机关、政法机关共同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商定调查处置措施。制定《利通区纪委监委与政法机关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动反馈制度》,建立利通区纪委监委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向利通区公安分局移送涉黑涉恶相关问题线索8件,向利通区政法委移送涉黑涉恶相关问题线索19件。

  强化教育营造氛围。在委机关各办公室张贴《利通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和《利通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委监委工作重点》,在机关内部营造了良好氛围。利用周一例会多次组织全体纪检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及自治区、吴忠市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通过制作展板、悬挂条幅、每天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发送扫黑除恶宣传短信、开展扫黑除恶知识测试,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收集问题线索。2018年开展三轮常规巡察工作,巡察5个乡镇,延伸巡察70个行政村,注重将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欺压残害百姓,征地拆迁中煽动闹事等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巡察工作内容,拓展线索来源。应用利通区“随手拍来举报”微信公众平台、廉洁利通区微信平台、纪委网站、扫黑除恶问题线索举报箱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举报范围和内容,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对2013年以来受理的741件信访举报线索进行排查,排查问题线索10条;对2013年以来已办结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大起底”,排查问题线索8件,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进一步研判后移交公安机关,不放过任何一条腐败和“保护伞”的问题线索。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扫黑除恶和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优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建立领导班子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联点包案工作机制,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案组,一案一组,保证扫黑除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优先查办,快查快处。截至目前,共受理扫黑除恶问题线索6件,已办结3件,并作相关处理。

  推动工作延伸基层。印发了《向各乡镇派出监察室聘任监察专员(监察室主任) 监察员的工作办法(试行)》,区监委向乡镇派出监察室,聘任乡镇纪委书记为监察室主任、纪检专干为监察专员,赋予乡镇派出监察室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措施依法开展调查,提出政务处分、监察建议和问责的工作建议等职能,明确其主要职责和监察对象,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教育管理;探索建立利通区“互联网+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监督制度,加强对村级事务的有效监督,提高乡镇纪委运用“四种形态”的实效,破解乡镇纪委监督村级事务缺乏有效抓手的难题,从源头上遏制基层“微腐败”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发生。(利通区纪委监委 曹瑞瑛 妥凤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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